帮朋友写的借条自己承担后果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2:22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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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福字厂家
咸宁的周某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李某出国做生意去了,一直都做得很红火。但是前段时间突然找到周某,希望它能给他借一笔钱,帮助他做生意周转之用。
因为李某知道周某没钱,但是他人在国外,没什么朋友,只能找周某帮忙。周某找到了他们的共同好友蔡某。周某向蔡某出具借条,明确借蔡某5万元,借期6个月。然而到期后,李某却无力还款,蔡某多次催讨无果后,只好向法院起诉,然而被诉对象不是李某,而是周某。
在法庭上,双方也都承认借款的是李某,但是李某现在无力还款,借条又是周某写的。法院认为,周某以自己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,双方之间即形成借贷法律关系,周某应按照借款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。至于周某提出的受李某委托借款的意见,因与借条上所明确的借款当事人不符,属另一法律关系,本案不予理涉,故依法判决周某归还蔡某借款5万元。
借贷网提醒您:虽然在本案中,周某应该返还蔡某的五万元钱,但是周某可以向李某追偿这五万元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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